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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檢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發給獎金、獎牌或獎勵狀: 一、檢舉人以匿名或以不真實姓名檢舉。 二、檢舉人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三、檢舉案件查無具體事證或與檢舉事證不符。 四、檢舉案件已另依各目的事業相關法令規定裁處有案。 五、檢舉案件在被檢舉前業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等相關機關發現、處理或輔導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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