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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倉庫管理辦法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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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交接時,交接雙方應會同檢查重量,如認為毋須逐包過磅,得就總數量抽磅十分之一計量。 前項抽驗以包裝完整者為準,如有破包應會同整理後另行計畫。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糧食倉庫管理辦法第37條的規定,根據該法條所述,糧食交接時,交接雙方應會同檢查重量,如果認為毋須逐包過磅,得就總數量抽磅十分之一計量。而抽驗時以包裝完整者為準,如有破包應會同整理後另行計畫。 舉例:在一起糧食交接時,雙方認為毋須逐包過磅,因此決定抽驗十分之一的總數量進行計量。但其中有一包糧食包裝破損,則需會同整理後另行計畫。 參考資料來源:糧食倉庫管理辦法第28條、糧食倉庫管理辦法相關法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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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倉庫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糧食倉庫管理辦法第 37 條規定:「糧食交接時,交接雙方應會同檢查重量,如認為毋須逐包過磅,得就總數量抽磅十分之一計量。 前項抽驗以…」(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糧食倉庫管理辦法第 3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