蠶種製造條例施行細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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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條例第八條之規定,蠶室、蠶具及製種用具,應用下列消毒劑之一施行消毒,並於半月前呈報商品檢驗局或各省市主管機關,如養蠶製種期中發現傳染性病蠶時,除將罹病之蠶兒,蛹蛾隨時投入昇汞水或石灰水中,或燒棄外,其所有器室必須再行消毒: 一、福爾馬林。 二、蟻酸醛氣體。 三、昇汞水。 四、蒸汽 (限於蠶具製種用具之消毒) 。 五、經政府特許之其他消毒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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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