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調節糧食供需,穩定糧食價格,提高糧食品質,維護生產者與消費者利益,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規定。
糧食管理法第1條的立法目的是為了調節糧食供需,穩定糧食價格,提高糧食品質,維護生產者與消費者利益。如果本法未規定的情況,則適用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根據該法的規定,為了達成上述目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有權訂定計畫,限制或同意糧食的輸出和輸入。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維持國內糧價的穩定,並確保產銷均衡。另外,對於進口糯米的管理也有具體的限制和規範,包括加工外銷要求以及差額保證金的沒收。
為調節糧食供需,穩定糧食價格,提高糧食品質,維護生產者與消費者利益,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規定。
立法理由一、明定本法之立法宗旨與適用本法及其他法律之順序。 二、現行違反糧食管理治罪條例已難適應當前社會、經濟環境變化,俟本法完成立法程序後予以廢止。
為調節糧食供需,穩定糧食價格,提高糧食品質,維護生產者與消費者利益,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規定。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一、明定本法之立法宗旨與適用本法及其他法律之順序。 二、現行違反糧食管理治罪條例已難適應當前社會、經濟環境變化,俟本法完成立法程序後予以廢止。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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