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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田間試驗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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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節 執行與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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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 30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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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期間,審議委員會得不定期實地瞭解執行情形,必要時得要求申請人修正試驗內容或延長試驗期限。
前項經審議委員會議決變更田間試驗內容者,由中央
主管機關
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修正計畫。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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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田間試驗機構設置之申請及審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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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田間試驗之管理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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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田間試驗之申請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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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遺傳特性調查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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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生物安全評估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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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節 執行與監測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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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附則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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