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批發市場為確保貨源,得視事實需要,辦理契約供應、保價運銷、融通資金及其他適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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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批發市場為確保貨源,得視事實需要,辦理契約供應、保價運銷、融通資金及其他適當措施。
立法理由本條規定農產品批發市場掌握貨源,安定供應可採取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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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規定農產品批發市場掌握貨源,安定供應可採取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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