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第 三 章 批發交易
>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 26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農產品批發市場批發之農產品,應由供應人辦理分級包裝為原則;其未分級包裝者,得由市場代為之,費用在貨款內扣還。
農產品之分級包裝標準、定期檢查、獎勵改進及包裝容器購用之辦法,由中央
主管機關
定之。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共同運銷 §7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批發交易 §12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零售交易 §32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罰則 §35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附則 §40
開新分頁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