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受託辦理基因轉殖植物及植物病原檢測收費標準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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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辦理外出取樣之收費基準如下: 一、取樣樣品四件以下,每次取樣費用為新臺幣三千五百元。 二、取樣樣品五件至八件,每次取樣費用為新臺幣六千元;超過八件,每增加一件加收新臺幣六百元。
- 2.外出取樣人員所需交通費及住宿費,另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以下簡稱本場)參照中央機關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基準收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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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