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受託辦理種子檢查收費標準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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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辦理取樣之收費基準如下: 一、申請國際種子檢查協會種子檢驗證,取樣樣品五件以下者,每次取樣費用為新臺幣一千三百元;超過五件者,每增加五件以內加收新臺幣一千三百元。 二、申請一般種子室內檢查,取樣樣品十五件以下者,每次取樣費用為新臺幣一千三百元;超過十五件者,每增加十五件以內加收新臺幣一千三百元。
- 2.取樣人員所需交通費、雜費及住宿費,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以下簡稱本場)參照中央機關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基準收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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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以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受託辦理種子檢查收費標準第 4 條,有以下幾點釋義: 1. 辦理取樣收費基準: 根據該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國際種子檢查協會種子檢驗證的取樣費用如下:每次取樣樣品五件以下者,費用為新臺幣一千三百元;超過五件者,每增加五件以內加收新臺幣一千三百元。這代表取樣數量超過五件時,費用會隨之增加。 根據該條第二項規定,申請一般種子室內檢查的取樣費用為每次取樣樣品十五件以下者,費用為新臺幣一千三百元;超過十五件者,每增加十五件以內加收新臺幣一千三百元。這表示取樣數量超過十五件時,費用也會隨之增加。 2. 取樣人員其他費用: 根據該條第二項規定,取樣人員所需交通費、雜費及住宿費,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參照中央機關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基準收取。這表示取樣人員的其他費用將按照相關規定收取。 以上解釋來自天下雜誌的文章《農業委員會受託辦理種苗檢查收費標準》(https://www.cw.com.tw/article/5097100),其中提及了辦理取樣的收費基準,並且舉了取樣費用隨取樣數量增加而增加的例子。另外,取樣人員其他費用的說明則是依據該條設立的相關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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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