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或風景特定區內森林區域管理經營配合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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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適用於依法劃定為國家公園或風景特定區內森林區域之管理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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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公園或風景特定區內森林區域管理經營配合辦法第 2 條,本辦法適用於依法劃定為國家公園或風景特定區內森林區域之管理經營。根據此條文,本辦法將適用於國家公園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以及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涉及的管理經營事項,並確保其合法性。 參考資料: 國家公園法第 14 條 (61.06.13),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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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