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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保護辦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引火行為經許可後,引火人應於引火前,在引火地點四周,設置三公尺寬之防火間隔及配置適當之滅火設備,並將引火日期、時間及地點通知鄰接地之所有人或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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