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漁業合作有關外匯收支,應依管理外匯條例規定辦理。
對外漁業合作辦法第10條提到外匯收支需依照管理外匯條例規定辦理。管理外匯條例第11條規定旅客攜帶外幣出入國境者應報明海關登記,並以事前主動申報為必要。與此相關的範例是,原告未依規定事前主動申報,因此產生了一些法律糾紛。实例显示了管理外匯條例第11條规定的具体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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