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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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依漁業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六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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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第1條,根據參考資料中提到的相關法條和規定,指出了養殖漁業者應取得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方能合法經營的要求。這一點在漁業法第69條也有規定。並且其有效期限和續繳手續也有明確規定。其中提到的各種規定及法條,在案例中也找得到相關適用,例如提到屏東縣大鵬灣風景特定區土地從來作農業使用證明核發辦法。根據這些參考資料,我們可以了解到這些法規是如何應用在實際案例中的。
- 漁業法法規
- 第六十九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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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