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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法 第 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漁會會員(代表)、理、監事出席法定會議,每人有一表決權;其決議有違反法令或章程,致損害漁會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表決時提出異議,經會議紀錄記明者,免其責任。
  2. 漁會會議對重大事件之表決,應以書面記名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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