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漁會財務處理辦法》第19條的規定,會計簿籍包括序時帳簿、分類帳簿和備查簿。其中,序時帳簿是根據事項發生的時序記錄的帳簿,包括現金收入、支出日記簿和轉帳日記簿。分類帳簿是根據事項歸屬的會計科目為主而記錄的帳簿,包括總分類帳和明細分類帳。備查簿是為了便於查考而記錄的簿籍,包括各項備查簿、登記簿及目錄簿。此外,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及各項備查簿應依規定格式設置或以電腦輸出之報表裝訂成冊代替。 參考資料:《漁會財務處理辦法》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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