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依漁會法第二章所定任務,由各單位分別編訂事業計畫及預算。
根據漁會財務處理辦法第30條規定,漁會在會計年度開始前,應依漁會法第二章所定任務,由各單位分別編訂事業計畫及預算。這項規定的目的是讓漁會在會計年度開始前就業務安排進行充分的計畫和預算,以確保良好的財務管理和單位任務的有效執行。 參考資料: 根據漁業法第二章的規定,漁會的任務包括興辦、改善、保養及管理農田水利事業,災害的預防及搶救事項等。這些任務需要有相應的事業計畫和預算作為基礎,以確保這些任務得以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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