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漁會財務處理辦法62-1

快速跳轉

財產之修繕,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修繕費支出凡足以增加原有資產之價值者,應作為資本支出。例如: (一)屋頂、牆壁、地板、通風設備、氣溫調節、室內配電設備之換置。 (二)地下室加裝不透水設備、貯藏池槽加裝防水設備。 (三)因加開窗門將原有牆壁加強等支出。 (四)為防水加築水泥圍牆等。 二、修繕費支出其效能二年內所能耗竭者,應作為資本支出,加入原資產實際成本餘額內計算。但其效能所及年限可確知者,得以其有效期間平均分攤。例如: (一)房屋內添設冷暖氣設備等支出,應列為資本支出。 (二)租賃物之修繕費,租賃契約約定由承租之營利事業負擔者,得以費用列支。其有遞延性質者,得照效用所在及租賃期限內分攤提列。 三、凡因維持資產之使用,或防止其損壞,或維持正常使用而修理或換置之支出,應准作為費用列支。例如: (一)凡油漆、粉刷牆壁、天花板、屋頂修補、地板修補或圍牆修補等支出。 (二)水電設備修理支出。 四、機器裝修或換置零件,其增加之效能為二年內所能耗竭者,以及為維護工作人員安全之各種修繕,均得作為費用列支。例如: (一)為保持機器有效運轉,其換置之零件使用年限短暫者。 (二)為工作人員之安全,關於機器安全裝置之換置者。 (三)建築物因土地下沈、傾斜所支付之支撐費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漁會財務處理辦法第62-1條,對財產的修繕費用有著明確的規定。 首先,在一、二款中,針對能夠增加原有資產價值的修繕費用,以及其效能非二年內即耗竭的情況,應當作為資本支出,並且加入原資產實際成本內計算。這意味著這些修繕費用可以作為資本支出,並不會馬上列入當年度費用。 接著,在三款中,修繕費用因為維持資產的使用、防止損壞、或維持正常使用而修理或換置的支出,應當列為當期費用。這些支出通常包括牆壁、屋頂、地板的修補、以及水電設備的修理支出。 最後,在四款中,機器的裝修或換置零件,以及為了維護工作人員安全的各種修繕,都可以列為當期費用。這些包括機器零件的換置、以及為工作人員安全所支付的支出。 舉例來說,根據財政部發布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面審核案件抽查辦法,對於修繕費用的認定,應該按照其效能是否能在二年內耗竭來判斷是否屬於資本支出或當期費用。這也和漁會財務處理辦法第62-1條的規定相符合。 總結來說,根據漁會財務處理辦法第62-1條,對於物品的修繕費用在是否能增加原有資產價值以及其效能耗竭的時間上,有著清楚的界定,以便正確列報當期費用或資本支出。

  • 名詞
  • 租賃契約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漁會財務處理辦法第 62-1 條規定:「財產之修繕,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修繕費支出凡足以增加原有資產之價值者,應作為資本支出。例如:…」(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漁會財務處理辦法第 6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