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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則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田間試驗期間發現基因外流或有其他重大影響安全之虞者,田間試驗機構應立即中止試驗,生物安全小組應採行緊急安全措施,同時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田間試驗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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