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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 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南方黑鮪作漁船及運搬船從事轉載南方黑鮪漁獲物,應依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之轉載規定辦理。
  2. 前項運搬船,應列名在CCSBT運搬船名單。
  3. 第一項運搬船於轉載完成後二十四小時內,應將含有南方黑鮪漁獲物之IOTC、WCPFC、IATTC或ICCAT轉載確認書,傳送CCSBT秘書處及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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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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