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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已取得作業許可之大目鮪組漁船經營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當年度四月至九月赴北大目鮪漁區作業,不受第十一條申請程序及期限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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