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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鮪延繩釣漁船:指以延繩釣漁具從事捕撈作,並以鮪魚、旗魚、鯊魚、鰹魚或鬼頭刀等高度洄游魚類種群為主要漁獲種類之漁船。 二、鰹鮪圍網漁船:指以圍網漁具從事捕撈作業,並以鰹魚、鮪魚等為主要漁獲種類之漁船。 三、捕撈漁船:指鮪延繩釣漁船及鰹鮪圍網漁船二者之合稱。 四、中西太平洋高度洄游魚類種群養護與管理公約用區域(以下簡稱WCPFC公約海域):從澳大利亞南岸沿東經一百四十一度向南至其與南緯五十五度交會點,再沿南緯五十五度向東至其與東經一百五十度交會點,再沿東經一百五十度向南至其與南緯六十度交會點,再沿南緯六十度向東至其與西經一百三十度之交會點,再沿西經一百三十度向北至其與南緯四度之交會點,再沿南緯四度向西至其與西經一百五十度之交會點,再沿西經一百五十度向北;其示意圖如附件一。 五、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之成立公約及安地瓜公約適用區域(以下簡稱IATTC公約海域):從北美洲海岸線沿北緯五十度向西至其與西經一百五十度交會點,再沿西經一百五十度向南至其與南緯五十度交會點,再沿南緯五十度向東至南美洲海岸線;其示意圖如附件二。 六、公正第三方:指經主管機關認可之下列機構之一: (一)日本地區: 1.日本新檢株式会社。 2.日本海事檢定協會。 (二)日本以外之地區: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 品質管理系統認證之驗證機構。 七、運搬船:從事漁獲物運搬業務,將捕撈漁船之漁獲物轉移至己船,並運搬至港口之下列船舶: (一)我國籍運搬船:領有我國漁業證照之漁獲物運搬船。 (二)我國籍運搬船:貨櫃輪以外,領有非我國之船籍國有效國籍證書之漁獲物運搬船。 (三)兼營運搬船:從事兼營漁獲物運搬業務之鮪延繩釣漁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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