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 6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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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釣船經許可赴東太劍旗魚漁區作業者,其漁獲物僅得於國內港口卸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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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小釣船經許可赴東太劍旗魚漁區作業者,其漁獲物僅得於國內港口卸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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