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太平洋作業之捕撈漁船船數,其限額如下: 一、大釣船: (一)大目鮪組漁船:以五十艘為限,其中赴東大目鮪漁區作業之船數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二)長鰭鮪組漁船:以五十一艘為限,其中赴北長鰭鮪漁區作業之船數最高二十五艘。 二、小釣船: (一)冷凍黃鰭鮪組漁船:以五十艘為限。 (二)一般組漁船或季節捕鯊組漁船:總船數以五百五十艘為限;其中季節捕鯊組漁船之船數最高一百七十艘。但赴東太平洋漁區及東太劍旗魚漁區作業之船數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三)小釣船得赴南太平洋漁區作業之船數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三、鰹鮪圍網漁船:以三十四艘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