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沿近海鮪延繩釣漁船作業管理辦法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派觀察員隨船者,該漁船船長應遵行下列事項: 一、於觀察員登船時,向觀察員說明漁船之作息方式、安全維護及漁船設施,並將觀察員上船執行任務之事實,通報全船人員知悉。 二、提供並協助觀察員獨立使用衛星電話或單邊帶無線電話(SSB)等通訊設備。 三、應配合及協助觀察員執行任務,就有關觀察任務事項所為之詢問,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四、不得干擾、威脅或行賄觀察員。 五、提供觀察員船上生活與執行任務所需之空間、設備及資料。 六、要求船員應遵守前三款規定。 七、簽署觀察員作成之紀錄;對紀錄內容有不同意見時,得註記其意見。 八、確保觀察員安全,漁船遇有緊急危難時,應予特別照護及給予避難協助。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