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第 一 章 總則
>
沿近海鮪延繩釣漁船作業管理辦法
第 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附件:
附件一、本辦法適用高度洄游性物種名錄.PDF
加入書籤
本辦法所稱鮪延繩釣漁船,指以延繩釣漁具從事捕撈作業,並以鮪魚、旗魚、鯊魚類高度洄游性物種(附件一)為主要漁獲種類之漁船。
非
經營鮪延繩釣漁業之延繩釣漁船,不得以附件一所列高度洄游性物種為主要漁獲種類。
前二項所稱主要漁獲種類,指漁船當年度上半年或下半年之高度洄游性物種漁獲量,占該期間總漁獲量百分之五十以上。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漁船漁具標識及船位回報管理 §5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混獲忌避措施 §9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漁獲通報及漁獲限制 §13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轉載及卸魚管理 §19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作業觀察 §23
開新分頁
第 七 章 附則 §26
開新分頁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