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檢驗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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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一般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許可,其下列成分之檢驗分析,依下列規定收費: 一、澱粉:一千七百元。 二、乳酸菌總菌數:二千三百元。 三、單一乳酸菌菌種鑑定:二千五百元。 四、飼料油脂之水分:五百元。 五、夾雜物或不溶物:二千五百元。 六、總脂肪酸:二千元。 七、不皂化物:一千八百元。 八、過氧化價:七百元。 九、游離脂肪酸:七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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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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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鑑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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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