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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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於核發、展延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營運許可證或辦理投資人名冊變更時,應副知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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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於核發、展延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營運許可證或辦理投資人名冊變更時,應副知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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