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人道屠宰準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畜禽屠宰作業除應依屠宰場設置標準及屠宰作業準則規定外,應經人道有效致昏及充分放血之方式為之。
- 電擊器、撞擊器、氣體致昏設備或其他符合人道致昏作業使用之設備,應維護良好狀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畜禽人道屠宰準則 第6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