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人道屠宰準則 第 6 條
快速跳轉
- 1.畜禽屠宰作業除應依屠宰場設置標準及屠宰作業準則規定外,應經人道有效致昏及充分放血之方式為之。
- 2.電擊器、撞擊器、氣體致昏設備或其他符合人道致昏作業使用之設備,應維護良好狀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畜禽人道屠宰準則第 6 條,依據該項條文,畜禽屠宰作業應符合屠宰場設置標準及屠宰作業準則規定,並應經人道有效致昏及充分放血之方式進行。此外,使用電擊器、撞擊器、氣體致昏設備或其他符合人道致昏作業使用之設備時,必須維護良好狀態。 根據我國刑事法院針對「動物保護法」的裁判書,第二審判決書對於違反該法的宰殺行為予以明確規定,並量刑相應。这些案例可以作为上述法條的參考。
- 屠宰場設置標準法規
- 屠宰作業準則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畜禽人道屠宰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