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製造及輸入許可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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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登記證之登記事項如下: 一、登記證字號。 二、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類別、品目、商品名稱及許可項目。 三、飼料販賣業者姓名、住居所;其非屬自然人者,應登記其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之姓名、主事務所或營業所。 四、國外供應商、製造工廠之名稱及地址。 五、成分及含量。 六、適用對象。 七、形狀、包裝或容器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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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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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居所名詞
- 非名詞
- 自然人名詞
- 代表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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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