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合格勘損人員管理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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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經審核通過發給相關個別保險商品合格證書者,免參加前條勘損訓練: 一、本辦法發布前,參加主管機關辦理或委託辦理之相關農業保險勘損專業訓練,取得結訓證書。 二、辦理家畜保險之保險事故查驗工作之現職獸醫人員或承辦保險業務人員。 三、主管機關所屬處、局、署及試驗改良場(所)具有農業相關勘損經驗之現職、離職或退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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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農業保險合格勘損人員管理辦法第 5 條的要求,根據相關條文的規定,具備特定條件的人員可以免參加勘損訓練並獲得合格證書。這些條件包括已參加相關農業保險勘損專業訓練並取得結訓證書、從事家畜保險的獸醫人員或承辦保險業務人員、以及具有農業相關勘損經驗的機關人員。這些規定的核心目的在於確保農業保險勘損人員具備相應的專業能力和經驗。 舉例來說,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 5 條明確規定了農會會員和非農會會員參加農保的資格條件,並且進一步由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義了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的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以確保符合資格的人能夠參加農保。這些法規的制定和規定有助於保險制度的健全運作,保障參保人的權益。 參考資料: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 5 條 農會法 第 12 條 中央農業主管機關相關文件
- 核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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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