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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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科技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依本標準規定收取管理費、服務費及相關必要費用。但非營利性質之政府機構得免予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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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第2條,農業科技園區管理局有權收取管理費、服務費及相關必要費用,但對於非營利性質之政府機構則可以免予收取。這項法規的依據主要在於對農業科技園區的管理和維護,以確保園區的正常運作和提供必要的服務。 參考資料: -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 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徵收辦法 範例: 根據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農業科技園區的設置和管理受到相應法規的規範,管理局有權根據需求收取管理費,以作為園區運營和環境維護的基金。而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徵收辦法則進一步明確了管理費的收取標準和程序。
- 必要費用名詞
- 非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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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