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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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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法
第 16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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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農會會員: 一、受破產之
宣告
尚未復權者。 二、受
監護宣告
尚未
撤銷
者。 三、曾受本法所定除名處分者。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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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任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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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設立及合併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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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會員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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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職員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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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權責劃分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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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會議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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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經費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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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監督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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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章 附則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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