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法施行細則 第 27 條
農會總幹事之職責如下: 一、執行理事會之決議。 二、聘、僱及解聘、僱所屬員工。 三、指揮監督所屬職員推行會務及業務。 四、訓練、考核、獎懲所屬員工。 五、提報理事會審議之事項。 六、其他依職責應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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