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法施行細則 第 39 條
農業推廣經費募集收入,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其用途後,不得移充其他用途或彌補虧損,並由上級農會與主管機關監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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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推廣經費募集收入,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其用途後,不得移充其他用途或彌補虧損,並由上級農會與主管機關監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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