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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技工、工友晉升聘任人員,除得參加新進聘任人員考試外,亦得由升等考試及格後晉升之。
  2. 參加技工、工友晉升聘任人員考試合格者,應參加全國農會辦理之新進聘任人員訓練。農會應於其晉升聘任人員之日起一個月內,向全國農會報送受訓名冊。
  3. 前項人員經訓練合格且晉升聘任服務年資滿六個月者,始得參加聘任人員年度考,並得向任職農會申請聘任人員任用資格證明書,由該農會核轉全國農會核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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