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技工、工友晉升聘任人員,除得參加新進聘任人員考試外,亦得由升等考試及格後晉升之。
  2. 參加技工、工友晉升聘任人員考試合格者,應參加全國農會辦理之新進聘任人員訓練。農會應於其晉升聘任人員之日起一個月內,向全國農會報送受訓名冊。
  3. 前項人員經訓練合格且晉升聘任服務年資滿六個月者,始得參加聘任人員年度考,並得向任職農會申請聘任人員任用資格證明書,由該農會核轉全國農會核發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16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