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規範對象用詞,定義如下: 一、聘任人員:指經由農會理事會聘任之總幹事,及由總幹事就農會統一考試合格人員中聘任之職員。 二、編制員工:指聘任人員及農會僱用之技工、工友。 三、特約人員:指農會依勞動基準法所定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需求僱用之人員。 四、員工:指編制員工及特約人員。 五、勞工:指總幹事外,與農會有勞雇關係之人員。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