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記帳憑證分為下列各種: 一、現金收入傳票。 二、現金支出傳票。 三、轉帳收入傳票。 四、轉帳支出傳票。
- 前項各種記帳憑證得以顏色或其他方法區分之,並應依科目別彙總編製科目日結單憑以過入總分類帳。
- 第一項記帳憑證於經濟、保險、推廣事業部門得依實際需要採用複式傳票。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2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