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年度事業計畫及預算,總幹事應於十二月底以前提請理事會審定。
從上述法規來看,「農會財務處理辦法」第31條規定了農會的年度事業計畫及預算的提請審定時間限制,要求在十二月底以前提請理事會審定。這是為了確保農會在新年度開始前就完成了相應的計畫和預算,以便順利展開新的一年工作。 依據參考資料,農會在編列年度事業計畫及預算時,需要提前向理事會提請審定,以確保計畫的合理性和預算的合理性。這樣可以保障農會的財務運作和各項業務的順利進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