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 4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事業損益類事業之支出應依經營效能比率增減之,實際收入較法定預算增加時,其支出得比率增加;實際收入較法定預算減少時,其支出應比率減少,得免辦理追加減預算。
- 經費所入所出類事業之實際所入較法定預算增加時,其相關支出得依比率增加,得免辦理追加支出預算,於年度決算時詳加說明。
- 依總收益比率提撥增加總用人費時,得免辦追加支出預算,於年度決算時詳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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