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 5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經費所入所出類事業購置之財產,其列帳科目規定如下: 一、專案補助者,應以專案計畫所出科目列帳,並列入捐贈公積科目,以同等金額列入固定資產科目。 二、自籌經費者,應以其他所出-購置費科目列帳,並列入資產公積科目,以同等金額列入固定資產科目。 三、補助經費或承受捐贈者,列入捐贈公積列帳,並以同等金額列入固定資產科目。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5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