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經費所入所出類事業購置之財產,其列帳科目規定如下: 一、專案補助者,應以專案計畫所出科目列帳,並列入捐贈公積科目,以同等金額列入固定資產科目。 二、自籌經費者,應以其他所出-購置費科目列帳,並列入資產公積科目,以同等金額列入固定資產科目。 三、補助經費或承受捐贈者,列入捐贈公積列帳,並以同等金額列入固定資產科目。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