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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 7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財務檢報告書編造後,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監事會財務監察報告書應送理事會參辦,並提報會員(代表)大會。 二、上級農會財務稽核報告書應分送受檢核農會及其主管機關。 三、主管機關財務監督報告書應分送中央主管機關、受檢核農會及其上級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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