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述法規中,農會財務處理辦法第 98 條規定了會計人員對於不合法會計程序或會計文書的處理方式。根據參考資料中的案例,例如會計長對於不合法的會計程序未善盡審核把關之責,應依法拒絕並報告主管長官,若遇到總幹事命令辦理不合法行為,會計人員應以書面申明異議。這項法條的目的是保障農會的財務運作合法公正,並強調會計人員的專業性和獨立性。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