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農會共同經營機構組織經營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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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級農會共同經營機構採經理人責任制,經理人由管理委員會聘任,向管理委員會負責,經理人以外員工由經理人聘任及指揮監督。
- 2.經理人應聘時,應提出經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本人或保證人財產之保證。
- 3.前項經理人係指共同經營機構廠、場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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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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