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審查小組審查農業工作者參加本保險資格,每月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時應有二分之一以上人員出席,且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派之人員至少一人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事項應經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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