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被保險人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遭遇職業傷病不能工作,於請領本職災保險之傷病給付時,併同申請就醫津貼,由保險人依傷病給付給日數一併核給就醫津貼。
  2. 前項就醫津貼分門診及住院診療,門診每日新臺幣五十元,住院診療每日新臺幣九百元。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