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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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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保險人收到審議申請書後,應先行審查原核定是否合法妥當,其認為申請審議有理由者,得重新核定,並應通知申請人及副知農監會。
  2. 2.保險人未依申請人之請求撤銷或變更原核定者,應於收到審議申請書之翌日起二個月內提出意見書連同審議申請書及其他必要案卷,一併檢送農監會,並將意見書副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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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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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定名詞
  • 撤銷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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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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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 5 條規定:「保險人收到審議申請書後,應先行審查原核定是否合法妥當,其認為申請審議有理由者,得重新核定,並應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