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會長任現職至年終滿六個月而未滿一年者,應另予考績,其獎懲如下: 一、甲等:給予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乙等:給予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三、丙等:不予獎勵。 四、丁等: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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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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