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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考核獎懲辦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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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評議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評議會長或會務委員表揚事項。 二、評議會長平時考記大功、記大過以上之獎懲事項。 三、評議會長年終考績、另予考績或專案考績事項。 四、評議會務委員停權事項。 五、評議會長或會務委員停職復職事項。 六、主管機關交議事項。
  2. 2.前項第一款會長或會務委員之表揚,應於每年四月底前完成評議,並將受表揚人員名單送交農田水利會聯合會辦理表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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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詞
  • 停職名詞
  • 復職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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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考核獎懲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考核獎懲辦法第 3 條規定:「評議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評議會長或會務委員表揚事項。 二、評議會長平時考核記大功、記大過以上…」(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考核獎懲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