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會長遴派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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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依遴選小組之審查評分結果,以評分最高者一人核派;農田水利會之主管機關為縣 (市) 政府者,徵求該管縣 (市) 主管機關同意後核派。其核派由中央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發布派任並通知農田水利會。 前項評分最高者有二人以上時,依經歷評分項目之最高分者核派,若無法比較時,續依學歷及考試、面談表現、工作表現、品德操守等項目之順序逐項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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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