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年度決算編制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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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34條:「農田水利會會計制度及財務處理辦法,由省(市)主管機關訂定,並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備。」這表示農田水利會的會計制度和財務處理辦法由省(市)主管機關訂定,必須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備。 參考資料: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第 34 條 (90.06.20) 在這個條文中,根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34條的規定,農田水利會的會計制度及財務處理辦法需要由省(市)主管機關訂定,并且必須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備。這條規定明確了農田水利會在財務管理上的法律依據和程序要求。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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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